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 暨第五十二期“四个一”业务培训

时间:2022-05-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5月9日,为规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动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暨第五十二期“四个一”业务培训,执法支队全员参训。

  

  培训会上,支队长郑耀辉简要介绍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背景及意义,重点结合近期交叉互检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规定全文进行逐条释义,针对规定中的新增条款、修改条款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下一步,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以学法用法,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为抓手,建设规范的执法办案制度、实战的执法培训制度,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xam/202205/t20220510_2052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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