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关键规定

时间:2025-02-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承包关键规定

乡亲们,咱农民的日子离不开土地,土地承包更是重中之重。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给大伙好好讲讲这些关键规定。

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咱农村,最常见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像咱们村,家家户户都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村里的土地来种庄稼。这样一来,每个家庭都能依靠土地过上好日子,大家的积极性可高了。但也有些特殊的地,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些,不太适合家庭承包。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比如村东边那片荒山,通过招标的方式,被隔壁村的老王承包了,他打算在山上种果树,带动周边发展。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提醒大家,不同的土地承包方式,都是为了让土地发挥最大价值。

再看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不管是咱们自家承包的地,还是别人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地,土地都是集体或者国家的,这一点不会变。而且,承包地不得买卖。就说咱村的老李,有人出高价想买他的承包地,老李可千万不能卖。要是卖了,那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是两码事,咱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买卖权。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法律规定在乡村的落实情况,保障咱农民的合法权益。

乡亲们,了解这些规定,咱在土地承包上就能少走弯路。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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