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

时间:2025-02-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

乡亲们,土地是咱农民的 “命根子”,土地承包关乎着咱的切身利益。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给大伙唠唠这其中的门道。

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简单来说,只要是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就有资格承包村里发包的土地。比如说,小张大学毕业后回到村里,他作为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利承包村里的土地来发展农业。这是咱的合法权益,谁也不能剥夺。

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举个例子,咱村打算重新发包一批土地,村里的某个小团体却想暗箱操作,把好的土地都留给自己人,不让其他村民参与承包,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又或者说,村里以某些不合理的借口,比如以某户村民家里劳动力少为由,限制他们承包土地,这同样是不被允许的。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提醒大家,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法律规定在乡村的落实情况,保障每一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利。

乡亲们,了解这些规定,咱在土地承包这件事上就能更有底气。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别自己干着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振兴,让咱的日子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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