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不要轻易撤诉!

时间:2023-10-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原告撤诉后通常不允许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拆迁案件涉及的利益巨大,有些法官自身都未必干净,像是撤诉后协助调解,帮咱们争取更多的补偿这种虚无缥缈的承诺,大家可千万不能信。

只要咱们掉以轻心撤了诉,对方之后就能以同一案件一事不再理为由,拒绝立案!您觉得您都没法起诉了,对方还用搭理您吗?所以,拆迁案件补偿没谈妥,绝不能轻易撤诉。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招募舆情监测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舆情1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