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开展严查行动 这三项村务都得公开

时间:2023-10-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第一,村集体的财务状况每个月至少向公众展示一次,不得有任何隐瞒。

第二,类似于征地拆迁以及土地补偿款分配这种与村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做到实时公开,确保村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房屋拆迁的情况下,要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出现不公开或者是虚假公开的行为,必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只有让村民真正参与到村集体财务的监督中,才能使村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也才能更好地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对此,朋友们支持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积极留言讨论,留下自己的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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