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处、应急信访处、机关党委、宣教处、研究室、督察办、综合处、气候处、固体处、辐射处、财务处、生态处、人事处、土处、水处、流域处、大气处、环评处、监测处、科合处、老干处。

其中,法规处主要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宣教处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招募乡村振兴调查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