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建处罚及应对科普,农民必读

时间:2025-02-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违建处罚及应对科普,农民必读

农民朋友们,土地是咱的 “命根子”,使用土地得守规矩。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给大伙唠唠违建那些事儿。

当依照法律规定,被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马上停止施工,自行拆除。比如说,隔壁村的老陈,没经过任何审批,就在自家耕地上盖了个大仓库,准备用来存放货物。这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被相关部门发现后,责令他限期拆除。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提醒大家,这时候老陈就得立刻停工,自己动手拆除。要是他还继续施工,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可别小瞧这一点,不然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也有救济途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像老陈觉得自己挺委屈,认为建仓库是为了方便自家生产,不想拆除,那他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评评理。但如果老陈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那就麻烦了,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还得由老陈这个违法者承担。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法律规定在乡村的落实情况,保障乡村土地合理利用。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咱们在土地使用上少犯错。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使用,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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