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3.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

6.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7.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

9.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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