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土壤生态环境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监测处、人事处、财务管理处、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办公室、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机关党委、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综合与科技处、行政许可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6办公室。

其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并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域督察第1—6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所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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