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这些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时间:2024-07-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于以下政府信息可依法不予公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这些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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