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5.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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