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所辖区域、相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重点信访核查、重大纠纷处置等工作。协助开展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案件查处工作。(公开电话28172893)

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和管控等相关制度政策。(公开电话28172819)

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处,主要负责承担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省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公开电话2886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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