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严令禁止三大污染行为 共护蓝色海洋家园!

时间:2024-07-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了以下三种行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严令禁止三大污染行为 共护蓝色海洋家园!

1.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基泥浆和钻屑。

2.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3.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小政期待这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护我们珍贵的海洋资源,让海洋生态系统焕发勃勃生机,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蓝色、健康、美丽的家园。同时,小政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守护我们共同的海洋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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