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4.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6.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8.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9.协调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工作。

10.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省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14.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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