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属于违法行为!

时间:2024-06-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我国,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资源是越来越不够用了。为了满足农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每个地区有多少农用地,有多少建设用地,以及它们的范围在哪里、都用来做什么,各地方都是有着具体规划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属于违法行为!

(在土地出让、承包等合同中,土地用途就是当地对这块土地的具体安排)

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所有人都能随便调整土地用途,那整个社会就彻底乱了套了。这种无序的状态不仅会破坏城乡规划和生态平衡,还会对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粮食安全受影响,百姓无粮可吃;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系统崩盘;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环境被破坏,这些都有可能发生!

因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绝对不行的!若确实需要调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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