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些土地 必须要公开竞价 以权谋私者严惩不贷!

时间:2024-06-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而开发商想要盖楼赚钱,就要去获得更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些土地 必须要公开竞价 以权谋私者严惩不贷!

此时,为了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情况,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违纪分子却试图通过以权谋私的方式,绕过公开竞价的程序,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关系网,为某些特定企业或个人“量身定做”土地出让条件,或者通过低价出让、虚假招标等手段,让某些企业或个人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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