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 严禁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的程序

时间:2024-05-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多地少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耕地对于我们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因此,《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要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禁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民法典》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 严禁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的程序

从实际体现上来看就是:

(1)建设用地,首先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若建设需要占用土地,且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及除它以外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3)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要有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征收公告等程序;必须要依法、及时、足额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等等。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我国的耕地资源,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一规定,咱们一定要及时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纪委监委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我们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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