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归村民集体共同所有!

时间:2024-05-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我国,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可以分为国家、集体、私人三种。其中,集体所有权指的是:一个集体内部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项资产,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经全体同意,个人无法决定财产的使用和转让。

《民法典》明确规定 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归村民集体共同所有!

我们的村集体也应当做到这点!《民法典》第261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也就是说,这些财产绝不是只属于村委会或村长一个人的,而是归该集体的所有村民共同所有的。

像是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关村民合法权益的事项,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在本集体村民们的讨论决定后才能够进行。几个人就私自做了决定是绝对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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