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国家征收 必须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

时间:2024-05-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是,征收行为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下进行。

《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两类人在行使权力时 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

征收土地的,必须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必须要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保障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对于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的违法行为,国家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旦查实存在犯罪行为,将毫不留情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朋友们是否支持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积极留言讨论,留下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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