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村委会这5种行为属违规!农民朋友要敢于说“不”

时间:2025-05-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注意!村委会这5种行为属违规!农民朋友要敢于说“不”

村里大事小情离不开村委会,但你知道吗?有些事村委会 “真没权力管”!近年来,不少乡亲因不清楚政策,被村委会越权行为 “坑了”。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盘点5类常见违规操作,帮大家守住权益!

一、“征地拆迁”?村委会没这个权力!

违规表现:村委会自称 “代表政府” 收地拆房,甚至直接和村民谈补偿。

法律红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征地拆迁是县级以上政府专属职权,需发布正式征收公告、批文。村委会最多协助宣传,无权决定或实施!

应对方法:要求出示政府征地文件,无文件可拒绝签字,拨打 12336举报“违法征地”。

二、“收回土地”?没审批手续就是违法!

违规表现:村委会说“你家地荒了,收回重新分”,或因纠纷直接强收土地。

法律红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7 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必须经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

三、“认定违建”?村委会说了不算!

违规表现:村委会贴个通知就说你家房是 “违建”,要求限期拆除。

法律红线:根据《城乡规划法》,违建认定需由自然资源局或乡镇政府调查取证、送达《违建认定书》,村委会无执法权!

提醒:收到 “违建通知” 别慌,先查对方有无盖章文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四、“代签协议”?坚决拒绝 “被代表”!

违规表现:村委会说 “帮你谈好了补偿”,直接代签拆迁协议。

法律红线:《民法典》第 162 条规定,代理行为需村民书面授权。无授权的代签协议无效,补偿款必须直接发放给村民。

操作要点:拆迁协议必须本人签字,空白协议、口头承诺绝不能签!

五、“私发补偿”?补偿款流向要透明!

违规表现:村委会截留补偿款,以 “统一管理” 名义私自分配。

法律红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4 条规定,征地补偿使用、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开收支明细。

维权渠道:向乡镇政府申请村务审计,或拨打 12388 举报 “小微腐败”。

农民必记:

权力清单:村委会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征地、拆房、收钱等大事必须有政府文件;

主动监督:要求村务公开栏公示征地批文、补偿标准,定期查账。

遇到村委会越权行为,别怕得罪人!保存好通知、录音等证据,向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投诉,或咨询律师维权。你村里发生过类似情况吗?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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