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忽悠!村里土地不是村委会私产,这些权益必须守住

时间:2025-05-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别被忽悠!村里土地不是村委会私产,这些权益必须守住

在村里,常听到有人说 “村委会说了算,地咋用他们定”,这话可大错特错!咱村里的土地,那是全体村民的命根子,可不是谁的私有财产!今天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就带大伙掰扯掰扯,集体土地那些不容侵犯的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村委会只是管家,不是主人!这就像家里的存折交给大人保管,但钱可不是大人一个人的,咋花得全家人商量。具体来说,村委会这些行为都得按规矩来:

1、重大决策要过村民这一关:不管是出租土地办工厂,还是卖掉宅基地搞开发,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行。要是偷偷摸摸就把地处理了,那就是违法!

2、收益分配得一碗水端平:土地出租、征收补偿的钱,每一分都得用在村民身上,给村里修桥铺路、办合作社、发福利都行,但塞进个人腰包?绝对不行!

3、账目必须公开透明:土地咋用的、钱咋花的,每年都得在村务公开栏明明白白写出来,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乡村振兴,土地是根基。守护集体土地权益,就是守护咱的幸福生活!要是发现村委会擅自处置土地、侵占收益,别犹豫,留存证据,向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反映!你遇到过集体土地纠纷吗?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守护共同的家底!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现面向社会,广纳贤才,诚邀有志之士成为我们的调查员,密切关注廉政信息,实时跟踪舆情动态,全力推动依法维权进程,助力依法行政的有效落实。请通过以下电话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与我们联系。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