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强制服务,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

时间:2025-05-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拒绝强制服务,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

农业生产中,服务本应是自愿的,可强制消费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表示:强迫农民接受有偿服务属于违法行为,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容侵犯!

在农业技术推广、农资销售等领域,曾出现过强制农民购买指定产品、接受特定服务的现象。某地农户被要求必须购买某品牌的化肥,否则就无法享受政策补贴。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农民意愿,还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在案例分析中指出,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有关政府会责令立即改正,退还违法收费,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还有些培训机构打着 “免费培训” 的幌子,强制农民购买高价课程。一位村民报名后发现课程质量差,要求退款却遭拒绝。在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的帮助下,村民不仅拿回了费用,涉事机构也受到处罚。这警示所有服务提供者:农业服务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农民的选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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