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履职筑牢乡村治理“廉心堤”

时间:2025-04-25     来源:     作者:景东县纪委监委 费爱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根本遵循。农村基层干部身处乡村治理一线,既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直接守护者。基层干部当以“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为戒,将廉洁自律融入日常工作,以“公心”换“民心”,让“清风吹拂田间地头”。

正心明道,以“廉德”铸牢履职之魂。《墨子》云:“廉者,政之本也。”农村基层干部作为乡村发展的“领头雁”,肩负着政策落地、服务群众的重任,其德行操守直接关乎民心向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开篇即强调思想防线,农村基层干部要以“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的定力,守住“第一次”、净化“朋友圈”。从古语“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到焦裕禄“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家风,皆印证“廉由心生,心正则行正”的道理。当以“公生明,廉生威”为镜,将廉洁基因融入日常决策,让“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成为行动自觉,以“德治”润化民风,凝聚乡村治理“正能量”。

遵规守纪,以“制度”扎紧权力之笼。《管子》有言:“规矩者,方圆之正也。”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涉及“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敏感领域,《规定》以“刚性约束”明晰权责边界,如“村级重大事项须经民主程序决策”“财务收支定期公示”等条款,为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历史上包拯“铁面无私”、海瑞“约法三章”的治吏智慧,与现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理念一脉相承。农村基层干部需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严守“程序关”,杜绝“暗箱操作”,以透明化、规范化操作破除“微腐败”土壤。正如《韩非子》所言:“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唯有让制度“长牙”、监督“带电”,方能确保基层权力在“阳光轨道”上运行。

实干为民,以“廉能”赋能乡村之兴。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最终体现在服务乡村发展、增进民生福祉。《规定》将“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核心导向,农村基层干部既“清廉”又“有为”。从脱贫攻坚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驻村书记,到乡村振兴中“拒腐蚀、引项目”的致富带头人,皆以“廉能并重”的实践诠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担当。“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农村基层干部当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在产业发展中坚持“阳光招商”,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抵制“利益诱惑”,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秉持“公道正派”。唯有将廉洁作风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动能,方能以“清风”聚“民心”,激活乡村振兴的“一池春水”。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