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扣缴规定

时间:2025-03-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扣缴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收益,不能被随意截留、扣缴。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给大家讲讲。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都应当退还。就说咱村老李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了一家农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老李每年能获得一笔流转收益。可村里的个别干部却私自截留了一部分收益,这是违法的。老李发现后,有权要求这些干部退还被截留的收益。法律保障农民获得应得的土地流转收益,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扣留。

还有隔壁村,在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过程中,村里以各种名义扣缴了部分收益。村民们联合起来维权,最终村里不得不把扣缴的收益退还给村民。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农村的落实,确保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不受侵害。大家要清楚,自己的土地流转收益要拿全。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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