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及责任规定

时间:2025-03-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发包方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及责任规定

发包方要是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给大家讲讲。

发包方如果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比如村里强行要求承包户种植指定作物,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承包户起诉,发包方要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

违反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也是不行的。要是村里以各种理由收回农民合法承包的土地,必须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像有些地方以 “规划调整” 为由,收回农民土地搞开发,农民起诉后,法院会判决村里返还土地,赔偿农民损失。

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划分 “口粮田” 和 “责任田” 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发包方都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农村的执行,保障发包方规范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大家要知道,发包方不能随意侵害承包方权益。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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