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受侵害规定

时间:2025-03-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受侵害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行为都要担责。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给大家讲讲。

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是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举个例子,咱村老张把土地流转给了老李,可同村的小王却在这片土地上擅自堆放杂物,影响老李正常经营。老李多次让小王清理,小王都不理会。老李没办法,只能向法院起诉小王。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王侵害了老李的土地经营权,判决小王承担清理杂物、赔偿老李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还有,村里的一家工厂违规排放污水,污染了附近村民的承包地,导致农作物减产。村民们联合起来,将工厂告上法庭。最终,工厂被判决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村民损失等民事责任。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农村的落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大家要清楚,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一旦被侵害,要勇敢维权。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推动乡村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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