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方式承包土地权益继承规定

时间:2025-03-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特殊方式承包土地权益继承规定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关于权益继承有明确规定。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给大家唠唠。

依照规定,通过这些特殊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若承包人不幸去世,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会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而且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就拿咱村老孙来说,他通过拍卖承包了村里一片果园,在经营过程中,果园收益越来越好。但天有不测风云,老孙突然离世,他的儿子小李作为继承人,就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老孙在果园的应得收益。并且,在承包期内,小李还能继续承包这片果园,延续老孙的经营。

还有个例子,隔壁村的老赵通过招标承包了一块鱼塘,经营多年。老赵去世后,他的女儿小赵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鱼塘,靠着自己的努力,把鱼塘经营得有声有色。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实际中的运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延续。大家要清楚,特殊方式承包土地的权益是可以继承的。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乡村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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