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民所有

时间:2025-03-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法典》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民所有

家人们,在咱农村,村里有不少不动产和动产,像村办工厂、村里的土地、集体购置的农机具等等。这些可都是咱村集体的宝贝,那它们到底归谁所有呢?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 261 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可不是一句空话,意思是这些财产不是村委会或者村长一个人的,而是咱全体村民共同的 “家当”。就好比咱村的村办果园,这果园带来的收益,每个村民都有份,可不是某一个人能独占的。

既然是集体所有,那涉及村民合法权益的事项,就得依照法定程序来。比如说,要把村里的一块土地出租给别人搞项目,这可不能村长或者村委会几个人私自决定。得召集全体村民开村民大会,大家一起讨论,按照法定程序投票表决,只有通过了,才能进行下一步。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位村民的权益,让大家都能参与到村里大事的决策中来。

再举个例子,村里打算用集体资金购置一批新的灌溉设备,这也得让全体村民知晓并参与讨论,看看这设备是不是真的需要,性价比如何等等。任何人都不能瞒着大家,私自做决定。

家人们,关于村集体资产的这些事儿,你们都清楚了吗?要是有啥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关注我,小政帮你解决更多乡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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