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强迫行为无效规定

时间:2025-03-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强迫行为无效规定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强迫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给大家讲讲。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这种互换、转让或者流转都是无效的。比如,咱村的村委会为了引进一个项目,强迫村民老赵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一家企业。老赵并不愿意,但村委会强行施压。这种情况下,即使老赵被迫签了转让协议,这个转让也是无效的,老赵依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法律明确保护农民自主决定土地流转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

再比如,村里的一些人联合起来,强迫老孙和老周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老孙和老周都不同意。这种强迫的互换行为同样无效,老孙和老周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影响。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农村的实施,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自主决定权。大家要知道,土地流转得自愿。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流转公平有序,推动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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