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规定:登记护航,对抗风险

时间:2025-03-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规定:登记护航,对抗风险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登记有着重要作用。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给大家讲讲。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比如说,咱村老钱把土地流转给一家大型农业合作社,流转期限是 10 年,老钱和合作社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就可以去相关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后,他们的权益就有了更有力保障。

要知道,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老钱和合作社没去登记,后来合作社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把这片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给了不知情的一家银行,还办理了抵押登记。这时候,老钱就不能以自己和合作社的流转协议,去对抗银行的抵押权。因为银行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老钱和合作社没登记的情况,而且办理了合法抵押登记。所以,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最好去申请登记。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农村的实施,提醒大家重视土地经营权登记。大家要明白,登记是保护自己土地流转权益的重要手段。要是对登记相关问题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得到更好保护,促进乡村土地管理规范,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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