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干不好?村民有 “罢免权”!

时间:2025-06-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村干部干不好?村民有 “罢免权”!

“选出来的村干部不办事,能不能让他‘下课’?”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明确: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村民有权提出罢免要求,让不称职的村干部 “丢帽子”!

案例:联名罢免 “懒散主任”

某村王主任上任后,长期不公开村财务,还拖延修路项目。村里 108 名选民(超过五分之一)联名向村委会提交罢免书,列举其 “不作为、乱作为” 的理由。王主任虽提出申辩,但村民代表会议认为理由不成立,启动罢免程序。最终,全村 186 名登记选民中有 102 人参与投票,60 人赞成罢免,超过投票村民半数,王主任被正式罢免。

关键数字要记牢:

联名门槛:五分之一以上选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

投票门槛:登记选民过半数参与投票,且赞成票过半数通过。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在基层治理调研中强调,罢免权是村民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但需注意:罢免理由要真实充分,不能因私人恩怨滥用权利。如某村少数村民因土地纠纷联名罢免村支书,经调查属于诬告,相关人员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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