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依规流转,保障权益

时间:2025-03-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依规流转,保障权益

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咱农村越来越普遍,可这流转得遵循一定原则。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给大家说道说道。

首先得依法、自愿、有偿,谁都不能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咱村老刘家的孩子都在城里安家了,老刘想把自家土地流转出去。同村的大户老孙想租,可村里有人眼红,想强迫老刘低价租给他们,这可不行。老刘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和老孙协商一个合适价格流转土地。

流转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还是集体所有,也不能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更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比如有个老板想租村里土地,说要建农家乐,实际上却打算挖鱼塘搞非农业建设,这就违反规定,村里肯定不能同意。

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假设老李土地承包期还剩 20 年,他流转给别人就不能超过这 20 年。而且受让方得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要是一个从来没种过地、对农业一窍不通的人想租地大规模种植,可能就不符合要求。另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要是外村人和本村人都想租老王土地,条件差不多时,本村人优先。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关注这些原则在农村的落实,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大家要清楚,遵循原则流转土地,才能保障各方权益。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流转,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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