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人权益规定:自主经营,收益归己

时间:2025-03-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经营权人权益规定:自主经营,收益归己

在土地流转后,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备受关注。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给大家讲讲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保障。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比如说,外村的小王通过流转,获得了咱村老张的土地经营权,合同约定流转期限为 5 年。在这 5 年里,小王有权占有这块土地,可以自主决定种什么作物,采用什么种植技术等。而且,小王通过在这块土地上的辛勤劳作,收获的农产品收益都归他自己所有。

再比如,一家农业企业流转了村里大片土地,用来发展现代化的蔬菜种植。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流转期限内,自主规划建设蔬菜大棚,引进先进的种植设备和技术,最终收获的蔬菜销售所得都归企业所有。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着土地经营权人权益的保障情况,确保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大家要清楚,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们在土地经营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创造更多的价值。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推动乡村土地经营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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