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与稳定性

时间:2025-03-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与稳定性

土地承包,是咱农民生活里的一件大事。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给大家讲讲土地承包合同那些事儿。

首先,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好比,咱和村里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只要合同一成立,它就开始有效了,从这时候起,咱就拥有了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比如,隔壁村的老孙,去年和村里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签完,他就顺理成章地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在这块地上开始规划种植庄稼了。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提醒大家,合同生效时间很关键,从这一刻起,咱的权益就受法律保护了。

再看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比如说,咱村老李和村里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后来村里换届,新的负责人觉得原来的承包价格低了,想变更合同,这可不行。因为合同一旦生效,就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变动。又或者,村里几个小组合并成了一个大组,也不能以此为由变更或解除老李的承包合同。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法律规定在乡村的落实情况,保障咱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发包方变动影响。

还有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要是有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凭借手中权力,强行让咱农民变更承包合同,这是违法的。咱农民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提醒大家,咱的土地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干涉。

乡亲们,了解这些规定,咱们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就能更安心。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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