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审批全解析:维护农民权益的关键

时间:2025-02-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征收审批全解析:维护农民权益的关键

农民朋友们,土地是咱们的命根子,土地征收的审批规定至关重要。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这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为大家详细讲解。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些土地的征收得由国务院批准。像永久基本农田,这可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征收它必须国务院点头。假如有企业想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工厂,哪怕给出再多好处,没有国务院批准,这事儿就绝对办不成。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密切关注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征收审批情况。

还有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要是超过三十五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也都得国务院批准征收。比如,某大型项目要占用村里八十公顷的荒地,这就属于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 的情况,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那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呢?那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比如村里要建设一个小型农产品加工厂,占用的土地面积在省一级政府的审批权限内,就由省级政府来批准。

要是征收农用地,还得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要是国务院批准了农用地转用,那就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用再单独跑一趟。要是省级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了农用地转用,同样也同时办理征地审批。但要是超过了征地批准权限,就得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比如,村里计划建设一个小型物流中心,占用农用地,面积在省级政府权限内,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就会办理征地审批。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审批规定,能帮咱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要是发现土地征收审批有问题,一定要及时反映。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守护好咱们的土地,助力乡村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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