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征收那些事儿:保障公共利益与农民权益

时间:2025-02-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村土地征收那些事儿:保障公共利益与农民权益

农民朋友们,在咱们的乡村发展进程里,土地的变动情况一直备受关注。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来给大家好好讲讲土地征收这回事。

第四十五条表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定情形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比如说,为了修建一条连接城市和乡村的高速公路,这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符合第二项规定,若路线规划恰好经过咱们村的土地,就可能依法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关注着这类涉及乡村土地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再比如,政府要建设一所新的乡村小学,这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对应第三项规定。若学校选址在村里的某块集体土地上,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就可以依法征收。

又或者,村里要进行扶贫搬迁,建设集中安置点,这符合第四项规定,在土地征收时,也得依法依规进行。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大家,这些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像扶贫搬迁和成片开发建设,还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假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比如建设一个产业园区,这符合第五项规定。但成片开发要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土地征收规定,能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要是遇到土地征收相关问题,或者发现有违规征收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反映。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保障乡村土地征收合理合法,助力乡村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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