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全解

时间:2025-02-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全解

农民朋友们,在咱们乡村发展过程中,土地的使用变化可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就和这密切相关,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带大家仔细了解一下。

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比如说,村里打算建一个农产品加工厂,选址在一片农用地上,那么就不能直接开工,得先去办理这个审批手续。这是为了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农业用地不被随意侵占。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关注着这类乡村建设中的土地审批情况。

特别要注意的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可是咱们的 “饭碗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所以审批格外严格。假如有企业想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厂房,就算给出再多的好处,没有国务院的批准,那也是绝对不行的。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大家,永久基本农田的红线绝对不能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比如,咱们镇规划建设一个新的商业区,在规划范围内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就按批次由相关机关批准,具体到某个店铺的建设,可能就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是村里想在规划范围外建设一个养殖场,就需要按这个规定来审批。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土地审批规定,能帮咱们更好地守护乡村土地。要是发现有违规用地情况,一定要及时反映。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推动乡村振兴。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