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全知道,守护农民权益

时间:2025-02-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征收全知道,守护农民权益

农民朋友们,土地征收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给大家讲讲这其中的门道。

国家征收土地,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的。首先,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比如说,某县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需要征收沿线村庄的土地。在获得批准后,县政府就会发布公告,告知大家土地要被征收了。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提醒大家,这公告是咱们了解土地征收信息的重要渠道。

在正式申请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得开展一系列工作。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看看土地上种了什么、有没有建筑物等;还要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会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就像上面提到的修路征地,公告期间,村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要是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觉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得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比如村民们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就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政府会参考大家的意见调整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拿着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去办理补偿登记。政府也会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和大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是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也得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只有这些前期工作都完成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能申请征收土地。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规定,能更好地维护咱们的权益。要是遇到问题,及时反映。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征收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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