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那些事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解读

时间:2025-02-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承包那些事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解读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关系着农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把土地承包的事儿规定得很详细,为土地的承包和合理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还有其他用来搞农业的土地,一般都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这种方式能保证每个家庭都有地种,农民能安心过日子。比如说,在某个村,家家户户都通过家庭承包拿到了耕地,种上小麦、玉米这些农作物,生活有了保障。但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些不太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就可以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这些方式承包。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在调查的时候发现,有个村的荒山通过招标,被一个懂林业的人承包了,他在山上种上果树,发展起特色林果业,不仅让荒山变绿了,还带动了村里的经济发展。

关于承包期限,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是三十年,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到期后依法延长;林地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七十年,到期后也依法延长。这样农民对土地有了长期稳定的预期,就愿意多投入。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单位或者个人也能承包经营。不管是哪种承包方式,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签承包合同,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清楚。承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关注到,有个承包户为了多赚钱,在承包的耕地上违规挖沙取土,破坏了土地资源,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最后受到了处罚。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了解并遵守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能让土地承包合法合规,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不管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得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保护好宝贵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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