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法律指南

时间:2025-02-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法律指南

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给解决这些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办法,保障了大家的权益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要是出现争议了,首先建议当事人自己商量解决。比如说,在某个村,村民甲和村民乙因为一块宅基地的边界问题有了争议。两个人为了邻里和睦,坐下来好好商量,参考了当年土地分配的记录,最后达成一致,矛盾就解决了。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说,自己商量解决,既能省时间和精力,还能维持好关系,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

要是商量不好,就由人民政府来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在调查的时候发现,某个镇的两个企业因为一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有了争议,双方商量不成,就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查看,依法做出了公正的处理决定。

要是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还有补救的办法。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给了当事人申诉的机会。

还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现状。比如说,某个村在土地争议期间,有一方私自把争议土地上的农作物铲了,想干别的,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关注到这个情况后就强调,保持土地现状能防止矛盾变得更严重,保证争议解决的公平公正。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了解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办事,遇到土地争议的时候就能依法解决问题,维护好土地管理秩序,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建设稳定发展。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招募舆情监测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