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的守护与发展

时间:2024-12-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的守护与发展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天地里,集体财产那可是组织壮大和成员获益的根基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把集体财产涵盖啥、咋行使所有权都讲得清清楚楚,给集体财产的保护、用好提供了法律依靠。

先瞧集体财产的范围。像土地、山林、草原这些大自然的馈赠,还有房屋、生产设备、农田水利设施等这些实打实的固定资产,都在里头。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设施,以及农村的交通、环境设施也归集体。另外,集体的钱、办的企业、持有的股权,甚至商标、专利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还有国家扶持、社会捐赠等带来的财产,统统都是集体财产的一部分。

再说说所有权咋行使。集体财产法律上是成员集体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伙来管。这么规定,就是为了不让集体财产被人私吞或乱分,保证它的公共属性,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从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的报道能看到实际例子。有个村子把集体土地利用好,搞起乡村旅游,集体收入多了,村民生活也好了,这说明把集体财产用对地方,乡村振兴就有戏。还有个村的集体企业在组织管理下上市,村民都跟着受益,这体现了集体财产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证明集体行使所有权很管用。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管理搭好了法律框架。明确范围和所有权行使,保护好、利用好集体财产,给乡村振兴夯实物质基础。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会持续关注实践情况,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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