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共进新景象:《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协同发展之路

时间:2024-12-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共进新景象:《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协同发展之路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条清晰规定,各级政府需要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施行,对城镇和乡村发展进行整体性规划,科学且有序地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区域的布局。这表明城乡发展不再各自为政,而是在统一筹划下,达成资源的交互共享与优势的相互补充。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所呈现的案例显示,借助城乡融合,部分地区顺利达成了基础设施的相互联通,增强了农村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进一步而言,第五十一条指出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要优化乡村发展的布局规划,尊重农民的想法意愿,依据当地实际情形安排村庄布局,并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报道的“千万工程”十大典型案例里,梅林村运用数字化平台,极大地提升了村级事务管理的水平与效率,这充分体现出法律条文在实际运用中的有效性与实用性。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着重指出,这些举措对保障乡村发展的能源需求、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讲,《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城乡融合发展构建起了坚实的法律依托。透过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案例剖析,我们能够看到这些规定正逐步转化为切实的行动与显著的成效。随着相关法律的深入落实,我们满怀期待城乡发展更为协调和睦,乡村治理更为高效有序,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筑牢稳固的法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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