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乡村安全防线:《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引下的安全体系构建

时间:2024-12-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筑牢乡村安全防线:《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引下的安全体系构建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清晰表明,地方各级政府务必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强化农村警务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平安乡村的建设进程。与此同时,也要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切实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以及应急救援等多方面的安全管理职责。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借助诸多实例,充分展现出这一法律条文在实践当中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就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里提及的那样,在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时,要切实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大力夯实基础性的制度、设施以及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的建设行动。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所报道的河北两地成功入选“2020 全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其中就涵盖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方面的成果,这些实例都彰显出法律条文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除此之外,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还着重指出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所具有的关键意义。通过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切实提升了农村居民的安全感与满意度。在实际的践行过程中,例如应急管理部所推动的相关工作,持续强化农业农村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精心指导基层应急预案的细化工作,有力促进各类基层应急预案的衔接管理,出台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以及演练指南,指导开展基层应急预案优化的试点示范工作。

总体而言,《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及公共安全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与支撑。透过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案例剖析,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些规定正逐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与令人瞩目的成效。随着相关法律的深入施行,我们满怀期待农村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体系能够得到更为全面、深入的完善,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提供稳固可靠的安全保障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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