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乡村振兴“主力军”: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正当时

时间:2024-12-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锻造乡村振兴“主力军”: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正当时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着重对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予以明确规范,志在培育出一支深懂农业、挚爱农村、心系农民的干部队伍。本文依循此法律条文,结合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的案例剖析,展开科普宣传。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三条清晰表明,国家会着力构建完备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以及管理机制,遴选优秀干部补充至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之中。此规定彰显出国家对提升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素养的高度关切,以及对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予以保障的用心。

从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所报道的诸多实例里,能够真切领略到这一法律条文的实践成果。就拿湖北随州来说,其借助农文旅融合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的洛阳模式,凸显出卓越干部队伍在驱动地方经济前行进程中的关键效能。这些干部既对农业有着深入洞察,又能身体力行地关爱农村与农民,已然成为乡村振兴征程中的核心支撑力量。

再者,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着重提及提升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能力与水平的紧要性。在福建晋江市英林镇以“乡贤 +”探索“共富共美”新路径的实践范例中,不难发现干部队伍在推动乡村治理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影响力。

此外,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亦报道了众多地区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的具体情形。这些事例表明,伴随法律的施行,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境遇与生活状况均得到了显著改善,这无疑进一步激发了他们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的热忱与创造力。

总体而言,《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只是为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托,更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实施的关键支柱。透过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的案例解读可知,这些规定正逐步转化为切实的行动与斐然的成效,为乡村振兴铸就了稳固的人才根基。伴随法律的持续深入推进,我们满怀期待能有更多出色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在乡村振兴舞台上大显身手,携手共绘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壮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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