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新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深度践行

时间:2024-12-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村治理新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深度践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力指引下,乡村治理体系正经历意义非凡的深刻变革。本文聚焦该法第四十一条与第四十二条规定,并结合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的实际案例予以科普解读。

于乡村振兴这幅波澜壮阔的宏伟蓝图里,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清晰确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此体制的构建目标在于塑造充满生机活力且和谐有序的优质乡村治理格局。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身为信息发布的权威平台,为我们供应了丰富多样的案例与资讯,极大助力我们深入理解这一治理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形与所获成效。

党委领导与政府负责方面,此二者为乡村治理筑牢了稳固的政治根基。以四川省成都市战旗村为例,凭借党建引领,成功达成社会协同治理模式的创新突破,充分彰显支部如同 “火车头” 般的引领效能,有力推动乡村治理水准的提升。

民主协商、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机制下,农民于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得以凸显。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所报道的天津市宝坻区 “六步决策法”,便是民主协商的出色典范。其借助规范的程序设定,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动力源泉。

法治保障与科技支撑为乡村治理夯实了坚实根基。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着重指出法治于乡村治理进程中的关键意义。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以及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程度。

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的引领下开展村民自治,积极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如此一来,便为乡村治理构建起组织保障与民主监督机制。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落地施行,象征着我国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向前迈进意义重大的关键步伐。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作为信息发布的前沿阵地,定会持续为我们输送更多有关乡村治理的资讯与案例,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实施。透过这些法律条文与实践案例,能够清晰目睹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正逐步成为现实,为打造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奠定稳固基石。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招募舆情监测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