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建设新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力推动

时间:2024-12-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住房建设新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力推动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为农村住房建设指明了新方向,凸显出国家在提升农村住房品质与安全上的法律担当和行动指向。下面依据这一法律条文,结合实际事例来进行阐释。

其一,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需构建完备的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同时设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这表明国家从制度根基上为农村住房的质量与安全保驾护航,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务必使其居有定所且安全无忧。例如,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曾经报道过某地方政府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进程中,为低收入家庭量身打造安全住房方案,切实改善了他们的居住状况。

其二,法律指出建设农村住房应避开灾害多发地段,满足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标准。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的研究表明,在实际操作里,多地在农村住房的规划与建设环节,充分考量地质与气候状况,杜绝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建造房屋,从而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肩负起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与服务的重任,加强对新建农村住房的规划管控,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其四,法律倡导农村住房设计彰显地域、民族与乡土韵味,鼓励运用新型建造技术与绿色建材。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发现在农村住房建设推动过程中,多地着重强调地域文化的融入以及环保材料的使用,引领农民打造兼具现代气息与乡土风情的宜居之所,这既增添了农村住房的美感,又提升了其环保效能。

总体而言,《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既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筑牢防线,又对乡村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予以重视。透过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的实践案例可知,这些法律条款正逐步转化为切实的行动与成果,为构筑美丽乡村、达成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并提供有效的实践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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