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民是农村的主人 有投票决定的权利!

时间:2024-08-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不管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选举、罢免村中重要岗位人员,还是分配土地征收补偿、集体收益,这些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都要通过成员大会,由全体村民共同做出决定才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民是农村的主人 有投票决定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也就是说,村民们才是农村真正的主人,我们每个人都有发声做主的权利。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了少数人或个别组织随意决策、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确保了村委会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并体现全体村民的意愿,真正实现了“大事共议、要事共决”的村民自治精神。

通过这样的民主决策,我们不仅能够确保村庄的各项事务都能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来推进,还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只要大家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就能够让我们的村庄变得更加美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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