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严禁地方政府非法干预农村财产管理!

时间:2024-08-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长久以来,地方政府中的某些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严重的“越权”行为。他们以权势压人,将“亲信”扶上村干部、村长等农村管理岗位,从而左右农村发展,贪墨村集体财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严禁地方政府非法干预农村财产管理!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性与公正性,更是在农民权益遭受侵害时,陷入了求助无门的困境,使国家与村民之间产生隔阂,破坏团结。

为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法干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财产管理活动,或者未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随着该法的深入实施,小政相信:一个更加公平、透明、自主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将逐步形成,村干部和村长的选拔将更加注重能力和民意,而非单纯的权力操控,从而真正实现“能人治村”,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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