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外嫁女权益不能两头空 也不能两头占!

时间:2024-08-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每当出现征地拆迁时,那些因当兵、上学等原因而不在村里生活的村民,其合法权益特别容易被侵犯。外嫁女,在这一类事件当中更是争议颇多,有一份钱没拿到的,也有一个人拿两份钱的,在两边村子都不讨喜,是权益受损的重灾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外嫁女权益不能两头空 也不能两头占!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

(1)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简单来说就是,女儿外嫁出去没有取得当地村集体成员身份的,就还是本村村集体成员。去那边取得身份的,就不是本村村集体成员了。

通过这些规定,确保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唯一性和排他性,避免了因多重身份而导致的权益冲突和混乱,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外嫁女的身份和权益问题。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