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这些人权力巨大 选举要慎重!

时间:2024-08-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新法实施后,农民朋友们会选举出3-7人成立理事会,负责管理集体财产,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他们在村里开大会时,可以使用以下多种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这些人权力巨大 选举要慎重!

1.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2.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

3.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或者出租等方案。

4.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集体财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5.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

6.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

7.提出聘任、解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建议。

8.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草案。

9.起草投资方案。

10.接受、处理有关质询、建议并作出答复。

1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为了避免权利被滥用,村集体资源被贪污,每位农民都应积极参与选举,审慎投票,共同选出那些既具备专业能力又富有责任感的候选人。请记住,只有对自己的负责,我们的合法权益才不会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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